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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内地买楼“先结后补”安排 扩至全国

2025-09-16 05:01: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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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深化跨境投融资 外汇管理改革摘要

  【大公报讯】为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其中,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先结后补”便利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专家表示,该政策更便利港人跨境汇款到内地买楼,也有助于港人趁内地楼市调整之际更好地把握投资机遇。

  放宽跨境融资措施 便利科企

  在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并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再投资。

  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是因应内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李斌表示,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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