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还有约一个月便到立法会选举日,公众的参与至为重要。\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立法会角色
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法》第73条赋予立法会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根据《基本法》及《立法会条例》,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为使第八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得以举行,行政长官已指明2025年10月24日为第七届立法会会期中止的日期,其运作亦随之终止。
三大板块产生90名议员
立法会议员人数共90位,分别由选举委员会选举(40席)、功能组别选举(30席)和地方选区选举(20席)三大板块产生。
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后,立法会的覆盖面更全面、更均衡,声音和意见更多元,既反映地区和界别利益,也反映香港的整体利益。地方选区议员对区情、民情有深刻认识,有效反映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功能界别议员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对相关界别的深入了解,可提供专业意见;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背景履历广泛,能从香港各方面的视角出发,促进不同界别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加强立法会建言献策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