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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台措施推动传统文化交流

2018-08-16 03:17: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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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山东省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於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包含经贸、文化、就业、人才引进等内容的56项惠台政策,全面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按照《措施》,山东各级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劃、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都要保障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山东将支持台资企业、台湾资本参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等战略规劃;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台湾徵信机构、山东省内徵信机构开设分支机构,为两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支持台企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山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王清玉特别强调了鲁台两地文教领域的交流合作。“为加强两岸在孔子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妈祖文化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运用,《措施》鼓励台胞、台湾高校研究机构和民间社团参与、承接山东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王清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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