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去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台北举行,义工们与“中华台北”的牌子合影留念/资料图片
1971年10月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加入联合国后,反对台湾方面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参与构成的国际组织,并反对在国际上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
1979年
国际奥委会会议通过了史称“奥运模式”的“名古屋决议”,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奥委会为中国唯一全国性质的奥委会,称为“中国奥委会”。而台湾地区的奥委会改称“中国台北奥委会”,并且台湾今后参加奥运会,不得再使用“中华民国”的国旗和国歌,而要使用经过国际奥委会批准的新会歌、新会旗和新会徽。
1981年
台当局与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签订协议,并发表联合声明,名称定案为“中华台北奥委会”,所送审的梅花旗也通过核准,两年后的1983年又递交了会歌方案。
1984年
第23届奥运会在美国洛杉矶举行,台湾地区首次以“中华台北”名义参赛。当年因为参赛名称问题,台湾地区已缺席了三届夏季奥运会。
1989年4月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签署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