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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条例严罚陆资上限增41倍 学者:限制陆资不利台经济

2018-09-28 03:17:03大公报 作者:蒋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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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台当局严罚陆资,企图阻挠两岸经贸交流。图为两岸经贸交易会今年五月在福州举行  资料图片

台“行政院”27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将调高陆资未经许可赴台投资的罚款上限,由新台币60万元(约15万港元)提高至2500万(625万港元)。两岸学者指出,台湾陷入“闷经济”,更应该以从宽态度对待合法申请的陆资,而不能戴“有色眼镜”把经济议题当作政治议题处理。台当局以“冷战思维”严审陆资赴台,弃台湾经济发展和民众福祉於不顾,令人心寒。

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香港子公司、永丰金证(亚洲)因为违法接受陆资“龙峰国际”委讬下单投资台湾大同公司,并且涉入大同的经营权,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5月限期“龙峰国际”6个月出清大同股份并开罚60万元。

旧法规最高罚15万元
 
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27日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之一条,对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罚锾12万元(约15万港元)以上、60万元(625万港元)以下规定,导致“大同案”当时最高只能罚60万元,被外界认为过低,是这次修法动机之一。
 
李丽珍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将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罚锾改为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上限大幅提高,且可按次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
 
台“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补充表示,假如陆资违法投资的所得利益超过2500万元,根据行政罚法规定,相关机关可以在超过罚锾上限的额度内再做处罚,不受法定罚锾上限的限制。例如所得一亿元,就可在一亿元的范围内裁罚。
 
另外,草案也规定,对於陆资其他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申报转投资或审定等,罚锾从原本的6万元到30万元,大幅提高到5万元至250万元;并针对陆资规避、妨碍或拒绝主管机关检查者新增罚则,将可罚5万元至250万元;草案也增订“微罪不举”规定,对於违规情节轻微者,可先限期改善,改善完成者就不用处罚。
 
限制陆资不利台经济
 
台湾於2009年开放陆资入岛,但多年来金额不大,外界认为台湾方面限制过多,陆资“带着镣铐跳舞”是其赴台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台湾政治大学教授黄智聪向大公报表示,民进党蔡英文当选的2016年,赴台陆资即比2015年下滑了27%,而日前台“经济部”投审会亦披露,今年上半年陆资赴台较上年同期减少10.76%,连续三年呈现衰退。
 
黄智聪指出,随着民进党上台执政,两岸陷入僵局。至今当局已推出诸多限制两岸交流的法令,今次对陆资采取严审态度并加大惩戒力度,显示两岸在资金流亦面临着缩紧态势。
 
黄智聪认为,岛内经济发展陷於困境的原因,从经济层面来看,关键在於投资不足。而今次当局对陆资的态度和政策,则是政治意识形态凌驾於经济的反映。台湾未来经济堪忧。
 
华侨大学台研所陈克明教授也认为台当局对陆资存在“偏见”,暴露了民进党当局反制大陆的手段已经不多了。自大陆方面推出“惠台31条”,给予台企与陆企同等待遇后,基本对台资投资领域没有了限制。反观台湾,不仅没有开放,反而一步步缩限、加大惩罚陆资的力度。
 
台湾经济研究院顾问、台湾孙文学校北院院长林定芃表示,台湾缺乏市场,且经济体量小,应对陆资赴台投资作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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