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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台企研发创新

2018-10-12 03:17: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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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含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奖励

  二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给予一百万元奖励

  三 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的台资企业给予最高五百万元研发费支持

  四 支持台资企业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支持金额最高一千万元

  五 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在苏州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一千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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