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含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奖励
二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给予一百万元奖励
三 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的台资企业给予最高五百万元研发费支持
四 支持台资企业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支持金额最高一千万元
五 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在苏州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一千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