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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支持民航 涉及港澳台及国际航线

2019-01-15 17:06:34大公网 作者:何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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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1月15日讯(记者何德花)福州市15日出台《关于支持民用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内容涉及民航旅客增量补贴、航线航班增量补贴、运力增量补贴、以及货运补贴和通关便利化等方面。该《意见》规定,申报航线航班补贴每航季申请一次,旅客增量补贴每年申请一次。补贴范围涉及港澳台及国际航线。
 
该《意见》指出,此举措是为加快福州民用航空发展,助力“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建设,实现“十三五”民用航空发展目标而制定。
 
在支持民航客运方面,含旅客增量补贴、航线航班增量补贴、运力增量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对旅客增量补贴中规定,支持做大国际旅客中转,给予中转洲际、亚洲航班年旅客增量分别补贴300元/人次、100元/人次。国际中转年旅客增量超过1万人次时,中转洲际、亚洲航班旅客增量补贴分别提高为500元/人次、200元/人次。洲际、亚洲空白航点的航线航班开通第一年不享受中转增量补贴。
 
在航线航班增量补贴方面,给予新开直飞台湾地区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3万元/班,新开国内城市经停福州至台湾地区空白航点的航线补贴4万元/班;支持开通国际空白航点包机航班,对开通之日起三个月内包机航班达12班次及以上的,给予东亚、南亚、东南亚包机航线补贴3万元/班,中东、非洲包机航线补贴4万元/班,欧洲、美洲、大洋洲包机航线补贴20万元/班。
 
在运力增量补贴方面,给予首次进入福州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奖励100万元,奖励金分2年发放,每年发放50万元;给予在福州设立基地的航空公司补助1000万元,补助款从基地航空公司缴纳税款地方留成中分5年予以返还。
 
其次在支持民航货运发展方面,给予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航班补贴3万元/班。补贴期两年,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按标准的70%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航线不再重复补贴;给予亚洲货运航班补贴6万元/班。补贴期两年,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按标准的70%补贴;给予洲际货运航班补贴不低于10万元/班,航程1万公里以上的补贴不低于20万元/班,具体视航线航班开辟意义、商载重量及航程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在支持通关便利化方面,福州机场口岸开展24小时通关、144小时过境免签、“通程航班”等通关便利服务。
 
根据《意见》,执行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以及能实现航线航班稳定运营的包机人均可申请享受该政策相关条款。包机人须是内资企业。包机人申请补贴时需出具包机协议及承运人放弃相关权益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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