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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加重虐儿刑责 判死与否掀争议

2019-03-31 03:17: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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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右一)等3月29日举行记者会,呼吁各界协力让儿童远离暴力伤害 中央社

【大公报讯】综合中央社、联合报报道:针对岛内虐儿事件频传,赶在妇幼节前夕,“立法院”3月29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包括“卫福部”必须建立六岁以下儿童死因调查机制。“立法院”续力拚三读修正刑法,加重儿虐刑责。虽然修正刑法已完成初审,但“朝野”对最高刑度是否可判死刑等无共识,保留待协商。

根据修正案,未来讬婴中心应设置监视摄影设备;为避免狼师、恶保姆危害儿少权益,此次修法也强化不适任人员资讯系统建置,未来儿少机构在聘任人员前须经资格审核,并通报主管机关。修正条文也明定专业人员进行访视、调查及处遇遭拒绝,若合理怀疑儿少有危险之虞,可请求警察机关派员强制进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月7日并案审查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有46案,儿虐加重刑责为3月29日讨论重点之一;然而,“朝野”立委对是否要放宽受害者年龄,从16岁变为18岁、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是否可到死刑、何谓“凌虐”等3大主要争点,与在场官员有激烈讨论,会中并未达成共识。

现行刑法第286条规定,“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民党立委沈智慧指出,保护年龄该调高到“18岁”以下,凌虐致死当然要判“死刑”。立委的提案板本中,虐童致死最高刑度应到死刑、无期徒刑的主张同时出现,而“行政院”、“司法院”的版本最重为无期徒刑。由于“朝野”立委与在场官员讨论后并无共识,召委周春米裁示保留送协商,也要“法务部”持续跟相关提案委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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