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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例罚陆资金额提高42倍 学者忧岛内“闷经济”雪上加霜

2019-04-10 03:18:06大公报 作者:苏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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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台当局大幅提高对陆资的罚则,是不乐见两岸经济合作,企图以重罚令陆资不敢入岛 网络图片

岛内“立法院”9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係条例”部分条文,将未经许可赴台陆资最高罚款上限,从新台币60万元(约15万港元)大幅提高到2500万元(约636万港元)。两岸学者指出,台当局此举虽名为“遏阻陆资违法投资”,实际上不欢迎陆资入台,因为陆资违法案件只是少数,蔡政府却一下子把罚则提高了42倍,根本就不合理,其根本目的是要阻挠两岸经贸交流,对抗高雄市长韩国瑜掀起的“拚经济”风潮,最终却是牺牲了台湾的经济发展。

据悉,台当局这次大幅提高陆资罚则,主要是源於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香港子公司、永丰金证(亚洲)因为违法接受陆资“龙峰国际”委讬下单投资大同,并且涉入大同的经营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限期龙峰6个月出清大同股份并开罚60万元(约15万港元)。但外界认为裁罚金额过低。

旧例最高只罚15万

台“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係条例”第93之1条文,对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罚款从现行12万元(约3万港元)以上60万元(约15万港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2万元(约3万港元)以上2500万元(约636万港元)以下罚款,并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资或改正,必要时得停止其股东权利,并按次处罚到改正为止。

此外,通过条文明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於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依规定投资的事业,应依规定申报财务报表、股东持股变化或其他指定之资料,且主管机关得派员前往检查,投资事业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罚款从现行6万元(约1.5万港元)以上30万元(约7.5万港元)以下,提高到6万元(约1.5万港元)以上250万元(约63.6万港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命其申报、改正或接受检查。

此次修法也考量陆资违法来台投资不乏有违规情节轻微的情形,因此三读条文明定,若情节轻微者,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改善完成者,免予处罚。

“行政院”提案指出,近期有陆资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在台从事投资行为,影响资本市场秩序,为了有效遏阻陆资违法投资行为,有修法调高罚锾上限的必要。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两岸研究所所长朱松岭教授向大公报表示,这项修正案是台湾“立法院”本会期最优先修法的“国安五法”之一,是民进党当局、民进党立委主导的为遏制两岸经济交流、遏制大陆资本赴台投资採取的行径之一。

渲染“反中”氛围

台湾竞争力论坛理事长庞建国教授认为,这是蔡政府鼓动“恐中”、“反中”的招式,藉由提高所谓“陆资违法来台投资”的罚则,渲染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不怀好意”,藉此拉抬其“顾主权”的气势。但这种逆势而行的伎俩,只是让台湾的“闷经济”雪上加霜。

岛内中国文化大学教授邱毅表示,台湾目前正处於经济困境,民生凋敝,企业出走,外资不来,正是最需要陆资挹注的时候,但蔡英文无视民生疾苦,将陆资视为毒蛇猛兽、木马屠城,反而开经济倒车,用重罚阻止陆资进入,必然引发更大民怨。

陆企在台遭罚案例

华星光电遭罚15万元

• 2014年,大陆面板大厂华星光电为了赴台挖角,一度要到台湾设立人力仲介公司,遭岛内投审会开罚新台币60万元(约15万港元)

法资企业遭罚15万元

• 2014年,法国地中海俱乐部休閒集团要在台投资,因大陆复星集团入股背景,遭罚新台币60万元(约15万港元)

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遭罚3万元

• 2015年,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被认为“隐瞒陆资身份来台”,遭开罚新台币12万(约3万港元),并限其6个月内“撤资”,阿里巴巴对於这一处罚不服,提起“诉愿”认为阿里巴巴属“外资”身份

淘宝台湾分公司遭罚6万元

• 2015年,淘宝台湾分公司被认定“隐瞒陆资身份”,以港资申请赴台,遭罚新台币24万(约6万港元),被限6个月内“停止或撤回投资”

永丰金遭罚15万元

• 2017年,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香港子公司、永丰金证(亚洲)因为违法接受陆资“龙峰国际”委讬下单投资大同,并且涉入大同的经营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限期龙峰6个月出清大同股份并开罚60万元(约1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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