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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观澜\绿营“扎堆”修法 为下台继续“反中”铺路\朱穗怡

2019-06-01 03:03:02大公报 作者: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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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台当局“扎堆”通过了一系列不利两岸交流合作的法案。继早前把陆资的罚则从原来的新台币60万元大幅提高到2500万元、禁止退役将领到大陆参加活动、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出境管制时间延长至6年后,昨天又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条文,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立院“双审议”,并举办“全台性公民投票”通过后,才能签署、换文,由台当局领导人公布生效。虽然该条文没有禁止两岸签署政治协议,但却设立了极其严格的审查制度,目的就是要使两岸政治协议无法在岛内通过生效。

民进党蔡英文政府的任期虽然还有一年,但明年1月就举行领导人选举和立委选举,民进党选情不妙、恐难连任,于是趁着坐拥“立法院”第一大党位置的时候通过多个破坏两岸关系的法案,即使国民党明年赢得大选、重新上台,也可给国民党在处理两岸事务上制造障碍,而民进党如果输掉大选、成为在野党,也可利用这些法案阻挠两岸关系进一步发展。民进党的用心可谓险恶。

原本蓝绿阵营达成共识,要设立“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但如今台当局却单独针对“两岸政治协议”立法,摆明就是阻挠两岸签署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如两岸和平协议等。新条文详细规定了岛内“行政院”和“立法院”对两岸政治协议在谈判前、谈判中及谈判后的监管程序。两岸政治协议开始谈判前,必须经全体立委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才能开启协商;谈判期间,只要有一半立委反对,协商则必须中止;如果协商完成,仍必须全体立委3/4出席,及出席委员3/4同意,而且还要举行“公投”,获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才算通过,比普通“公投”所规定的“同意票只要超过投票人数1/4”的门槛还要高。

最为人诟病的是,新条文还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项目,否则无效”。这显然是针对今年初大陆方面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阻碍大陆方面推进和平统一进程。该条文不允许两岸协商触碰所谓台湾的“主权国家地位”,其实质就是要“合法化‘台独’”。民进党不敢明目张胆地宣布“台独”,但通过各种立法,阻挠两岸统一。只要两岸无法统一,民进党就会认为“‘台独’已经成功”。

然而,这一纸条文的“寿命”到底有多长,令人存疑。如果明年初立委选举,国民党夺回第一大党的位置,必会着手清除民进党执政时强行通过的破坏两岸关系的法规。民进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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