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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海观澜\同婚合法化“雨过天未晴”\朱穗怡

2019-06-09 03:02: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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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蔡英文政府近日强行通过同性婚姻(同婚)合法化法案,使台岛成为亚洲首个允许同性别的二人结婚的地区。虽然这个“亚洲第一”给台当局增加了“国际曝光度”,但在岛内引发的巨大纷争将令民进党疲於应对、灰头土脸。去年“公投”结果显示台湾多数民众不支持同性婚姻,但声望低迷、急於要赢得党内初选的蔡英文为了吸引年轻选票而不惜孤注一掷,只是这样的“政治豪赌”恐怕是得不偿失。长期以来是绿营死忠支持者的台湾长老会已因强烈不满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扬言要与民进党分道扬镳。然而,同婚合法化不仅引发政治效应,也牵涉一系列法律问题。

  台湾的同性恋者可能以为同婚法案通过后便“雨过天晴”,但事实并非如此。台当局法务部门也承认,同性二人的结合还涉及其他相关法规,仍有待解决。其中备受争议的是,岛内异性婚姻中,刑法“妨害家庭罪章”对违背忠诚的一方以通姦罪论处,但同性婚姻的法规中却并无相关罚则。这意味着如果同性婚姻中有人出轨,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不用受到法律惩处。

  台湾是世界上仍保留通姦罪的少数地区之一,儘管岛内不时有人呼籲“通姦除罪化”,认为用法规惩处的方式并不是维持婚姻的良藥,但每当这种声音一出,就会被指责“为姦夫淫妇辩护”。法务部门曾做过多次民调,反对“通姦除罪化”的人都高达七、八成,显示台湾主流民意仍支持以法律的强制方式保证婚姻忠诚度。因此,相较於香港警察,台湾警察还多了一项职责─捉姦。这对於香港人而言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对於台湾民众来说则是司空见惯。然而,儘管被警察“捉姦在床”,但是否构成通姦罪,还要看法官的“心证”。不少被“捉姦”的男女常会辩称说“只是盖着被子聊天而已”。这种让人喷饭的“谎话”有人信吗?

  岛内媒体指出,现行通姦罪的违法要件是以性器“结合”为构成要素,同性婚姻中要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仍有待再次修法,否则就会出现“异性婚姻适用通姦罪,同性婚姻不适用通姦罪”的不平等状况。

  此外,同性婚姻也牵涉到跨境婚姻的问题。据岛内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必须符合当事人所属地区或国家的法律”。换言之,如果一方所属地区不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则不能在岛内登记同性结婚。目前全球只有15个国家以及美国部分州、英国部分地区、墨西哥部分地区承认同性婚姻。而中国大陆、香港都未承认同性婚姻,两岸同性恋者恐无法在岛内登记。

  台当局通过同婚合法化,并不是问题的结束,而是问题的开始。同婚涉及家庭论理观和价值观,一纸法律条文无法平息反对同婚的声音。而且异性婚姻的法规是否都适用同性婚姻,例如通姦、财产继承、收养、税收等,也有待釐清。台湾“立法院”有得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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