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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佔院”暴徒 台警竟被判赔28万

2019-11-01 04:24: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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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国民党立委林奕华(右起)、前警大教授叶毓兰、立委陈宜民、赖士葆於十月三十一日举行记者会,强调全力捍卫警察执法权 中央社

  台北市警局因2014年在“太阳花学运”期间驱离佔领台湾“行政院”的暴徒,於今年10月31日被台北法院判决向14名原告(暴徒)赔偿逾111万元新台币(约28万港元)。台湾各界强烈谴责相关判决结果,并且全力支持台北警局上诉。有台湾学者表示,这样不合理的判决严重打击警方士气。在传播全球化的时代,该案例或产生“蝴蝶效应”,造成错误示範。

  【大公报讯】据中通社报道:台湾“太阳花学运”发生在2014年3月18日,学运分子当天先霸佔“立法院”,23日转进“行政院”,包围并爬入“行政院区”,并拿出海报反对两岸签署服贸协议。台北警方执行驱离任务时,爆发流血衝突,有学运分子受伤,之后民告官诉讼不断。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於2017年提出“国赔”诉讼,认为警方驱离手段严重违反比例原则,要求台北市政府和警局赔偿838万元新台币(约215万港元)。

  法院称警方执法过当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理该案件,虽然法官认定民众是在“禁制区内”非法集会,警察携带警械到现场执法并未违法,但在制止、命令解散以及强制驱离时,未考虑比例原则、现场状况决定警械方式,造成民众受伤,因而判台北警局需要对14名原告进行赔偿。

  该判决结果一出,即刻遭到了台湾各界的批判。警界人士对此表示不服,台湾警政署支持台北警局上诉,以保障警察执法权益;警察大学退休教授叶毓兰则认为,该判决已严重打击警察士气。

  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庞建国表示,该判决结果会有两方面较大的影响。第一就是打击警察士气,第二是让社会上所谓少不更事的年轻人,以及可能发生的抗争行动,造成错误示範,让那些违法衝动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庞建国续指,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台湾岛内造成不好的影响,在当今所谓传播全球化的时代来讲,这些案例都有可能会产生“蝴蝶效应”,其影响程度也将扩大。

  律师炮轰判决理据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为证明原告所受伤势为警察执勤过当,就算没有拍摄到被警察攻击而受伤的过程可以认定,仍可就原告提出证人或以诊断结果显示有过重伤势、受伤部位是人体致命要害部位来证明,使法官得到心证。

  庞建国表示,从理论上来说,原告需要提出一个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其身上的受伤是因为警察暴力执法而造成的,因为也可能是“自己人”在推挤的过程中造成的。因此该判决本身所根据的事实基础也有问题,判决结果太没有道理,并且非常恶劣。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若示威者是非法集会,警方用合乎比例的武力制止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警察在执法时过度,即使用不合比例的武力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就可能涉及赔偿问题。但所谓的“证据”究竟指的是什麼?黄国恩强调,需要比较客观的证据,例如综合证人的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等,不能光靠当事人的证言;若证人是示威者,那他肯定会说警方过度使用武力。因此不能光靠主观证据来判决,需要综合各种客观证据。当然,也不能排除这其中涉及到台湾法官的政治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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