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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隔离检疫 台最高罚50万元

2020-02-21 04:23: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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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20日通过因应新冠肺炎的特别条例草案,大幅提高违反隔离或检疫规定、到处走的罚则,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约50万港元);若又去搭捷运或人多场合,有传染他人的疑虑,将有刑责,最高可关2年或罚200万元(约50万港元)。

  “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特别条例定名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草案分为防治、纾困、振兴与罚则四部分,共18条,后续送立院审议。

  在罚则部分,草案规定,对公告防疫物资哄抬价格或无故囤积不售,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可处罚;散播疫情相关假讯息或谣言,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300万元。

  草案第13条也规定,罹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传染他人之虞,可处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200万元罚金。

  罗秉成说明,这是因为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证明已传染他人才可处罚3年以下徒刑,这是“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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