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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安五法”修法重点

2020-07-09 04:24: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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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案名称 修法重点

  “刑法” “外患罪”範围纳入大陆、港澳与境外敌对势力。

  “国家机密保护法” 公务涉及机密之退离职人员出境管制最长6年,洩密最重判刑15年。

  “国家安全法” 提高“为敌发展组织罪”刑责、军公教若成“共谍”,将被追回退休金。网络也纳入“国安”範畴。

  “两岸人民关係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 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之协议,应经过“立法院”双审议及人民“公投”。

  “两岸人民关係条例” 少将以上退役将领、涉密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终身管制参与大陆政治性活动,若认定妨害“国家”利益及尊严,且违反情节重大,最重将剥夺月退俸。

  (大公报整理)

  “反渗透法”三大争议

  法规内容

  不得接受渗透来源的委讬、指示或资助而从事捐赠政治献金、竞选、游说、扰乱社会秩序、妨碍集会遊行等相关活动,违法者将背负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100万至500万元的罚金。

  三大争议

  1、违反程序正义

  国民党批评民进党“不愿意经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详细审查,也不愿多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而亲民党也表示“没经过行政部门、立法院委员会讨论,就完成立法,完全违反程序正义”。

  2、内文过於模糊

  由於民进党针对“反渗透法”的规範项目过於模糊,国民党忧心在大陆的台商、台生恐陷入险境。马英九曾表示“反渗透法定义太模糊,若法条通过民众很容易被入罪”。

  3、没有施行细则

  亲民党质疑,“反渗透法”12条文中没有施行细则,又无主管机关,将来该法谁执行谁认定,一旦“反渗透法”成为空法、无上法,后面就全乱了。

  (大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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