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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青大陆任职遭罚 台法院:当局罚款不合理

2020-08-08 04:24: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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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中通社报道:台湾当局“内政部”对27名任职大陆社区主任助理的台湾民众各罚款10万元(新台币,下同),27人不服提出上诉,法院6日晚间判决,职务内容不涉政治性任务,当局裁罚不符比例原则,判“内政部”败诉。

  全案缘於27名台湾民众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间,与“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专职参与厦门市海沧区社区治理工作。台湾当局“内政部”认为担任大陆地区社区主任助理,属於台湾陆委会公告禁止担任的职务,违反两岸人民关係条例规定,对这27名台湾民众各处10万元罚款。

  承审此案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27名台湾民众所从事的职务,是否属於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大陆党政军机关职务,应考量是否“影响台湾地区之安全及安定甚钜”。

  原处分不符合比例原则

  经调查认定,劳动合同中所列明的职务内容,没有看到政治性任务或涉及公权力行使的职务,且27人所提的工作成果报告,也都与合同所列工作项目相符。

  法院指出,“内政部”如果仅因陆方招聘条件要求应聘者认同“九二共识”,就对应聘赴任者任意裁罚,等同惩罚个人的政治立场。原处分以有违法嫌疑的手段,来保护未尽明确、具体的“特别重要之公共利益”,也不符合比例原则。

  法院强调,政党轮替已成为台湾政治常态,民众因不同执政党有不同的政策主张,而容易陷於无所适从的窘境。此案当局的裁罚难以认定有合适理由,因此判决原处分撤销,“内政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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