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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节目《左右红蓝绿》辱警 被通讯局警告

2020-09-23 11:09:09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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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电视节目《左右红蓝绿》其中4集评论警方执法行动的节目内容,被投诉言论有欠持平,部分对警方的严重指控更没有事实支持,通讯局裁定投诉成立,并向港台发出警告。 资料图片

去年4集节目辱警执法 

香港电台再次因不持平而被通讯事务管理局发警告。港台电视节目《左右红蓝绿》其中4集评论警方执法行动的节目内容,被投诉言论有欠持平、属一面之词、以偏概全、没有给予警方适当机会在节目内或其他时间回应。通讯局经审议后认为港台违反守则,部分对警方的严重指控更没有事实支持,裁定投诉成立,并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港台称,有关节目已经下架。

根据通讯局的报告,被投诉的内容分别是去年9月4日、10月7日、10月15日及11月13日在港台电视31及港台电视31A台播放的4集《左右红蓝绿》。

其中,9月4日一集是主持评论去年8月31日警方在港铁太子站的执法行动;10月7日一集是主持评论去年10月1日警方在荃湾及其他社会事件的执法行动;10月15日一集则是主持对于去年10月7日在马鞍山一商场保安阻警员执法、警方于10月9日对其作出拘捕表示愤怒和作出评论;11月13日一集则有关去年11月11日在西湾河和葵芳的执法行动。

未有让警方作回应

投诉指出,该4集没有包含警方对相关主持就所讨论的事发表的评论或意见所作出的回应。

报告中指出,根据《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条文,如节目会影响他人声誉,持牌人应特别小心处理,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本身已尽量公正和準确地报道所有重要事实;当揭示不公、不称职事件有损他人时,受批评的一方应有适当机会及时作出回应;在涉及备受香港公众关注的题材,应在同一节目、同一系列节目,或于合理时间内在目标观众相近的同类型节目中提供适当机会,以便其他人可以回应等。

通讯局考虑个案相关资料及港台陈述后,认为该4集被投诉的节目涉及备受香港公众关注的事宜或题材,主持人对警方执法行动的评论为个人意见,而港台并未给予警方机会回应。港台亦无就该4集讨论的特定事件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

部分严重指控无根据

通讯局续指,在10月15日的一集,主持对警方执法行动作出指控和质疑行动的动机,言论足以影响声誉,“然而,在该集内播放的短片实际上没有显示任何支持有关指控的内容,亦没有提到关键的重要事实。”在11月13日该集,主持对两名警务人员作出严重指控,该集同样未有提及重要事实以支持有关指控。

鉴于上述情况,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并向港台发出警告,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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