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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县市坚持禁瘦肉精

2021-01-05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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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

  •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今年1月1日起,贩售散装生鲜猪肉及猪可食部位的连锁超商、超市及大卖场业者,应於营业场所设置“不含莱克多巴胺专区”,并於明显处标示。

  •台北市衞生局说,输入猪肉及猪肉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业者,应实施强制检验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未依规定进行自主检验,得命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迳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

  新北市

  •新北市食品安全衞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瘦肉精零检出经市议会通过,今年元旦起,使用进口猪肉的餐饮店家须透过检验确认,并标出“不含莱克多巴胺”资讯。

  台中市

  •制订“台中市食品安全衞生管理自治条例”,明订猪肉及相关产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检出”。

  台南市

  •台南市议会早前修法规定在台南市输入、输出、製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的海内外猪肉产製品及其他相关肉製品,不得检出瘦肉精。

  高雄市

  •高雄市议会上月修法规定市面肉类不得含有瘦肉精,以保障市民健康。

  南投县

  •南投县依自订食安条例要求县内莱猪“零检出”,违反绝对强制执行开罚10万元,并对验出莱剂的店家将标明张贴“莱猪专卖店”标志。

  大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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