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缘于“广电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党政军须退出媒体经营,马英九2005年上任国民党主席后,为处理党产争议及国民党退出媒体经营,委由中投公司出售“华夏”、“中影”、“中广”、“中视”股权及旧党部大楼。外界质疑交易案疑涉贱卖,特侦组一度介入侦办,2014年以“查无犯罪事证”签结。
2018年7月侦结“三中案”,依“证交法”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等罪起诉马英九3人,并对马求处重刑,当时就引发“一案两查”的质疑声浪。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检方举证不足,判马英九等人无罪,唯一判决有罪的是蔡正元,依业务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蔡正元违“商业会计法”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没收犯罪所得2.8亿余元新台币。检方不服提上诉,高院将于13日下午传讯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