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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三洗钱罪 大马前总理纳吉布刑期可达125年

2018-08-09 03:17: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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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中)面色沉重地离开吉隆坡法院\法新社

综合新华社、《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8日再次被检方指控三项涉及洗钱的新罪名,加上他7月被控的三项刑事失信罪和一项滥权贪污罪,纳吉布最高可被判125年的有期徒刑,被罚2.1亿令吉(约4.04亿港元)。

在审前听证会中,检方说纳吉布的私人银行帐户在2014年和2015年,接收了三笔来自SRC国际公司共计4200万令吉(约8090万港元)的转帐。检方认为这些钱属於非法收益,违反了马来西亚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的条例。若这三项指控中的任何一条成立,纳吉布都可被判高达15年有期徒刑以及洗钱款项五倍的罚金。

纳吉布8日出庭时否认了所有指控,并要求进行庭审。法官随後决定将在本月10日再次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届时或将决定庭审日期。

7月初,纳吉布被检方指控利用职权在涉及SRC国际公司的交易中谋利4200万令吉(约8090万港元),违反了三项刑事失信罪和一项滥权贪污罪。纳吉布否认有罪,随後在缴纳了100万令吉(约192万港元)後获保释。

纳吉布2009年担任马来西亚总理後,设立国家投资资金一马基金(1MDB),SRC国际公司曾是该公司旗下能源企业,2012年由大马财政部接管。有媒体称在纳吉布任期内,“一马”中有数十亿美元去向不明,但他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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