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友好条约是为美国和伊朗1955年签署的《经济关係和领事权利友好条约》,美国中情局(CIA)和英国政府在1953年联手,策动伊朗政变,将当地石油国有化的民选首相摩萨台推翻。
到了1955年,德黑兰方面为了可以吸引外国资金流入,於是透过国会通过一系列优待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时任首相阿拉(Hossein Ala')与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签订《美伊友好条约》。
该条约由一段引言及23条款组成,主要强调两国的友好关係及促进贸易、投资、领事关係等範畴。它於1957年6月正式生效,成为双方关係的基础。
事实上,美国早在1778年与法国签订有关协议建立友好关係,自此成为华府与其他国家之间稳固政治关係及增加相互商业活动的惯常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