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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彻查“基因编辑婴”事件并追究责任

2018-12-07 03:17: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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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宣称“成功製造”基因编辑婴儿的贺建奎(中),出现在香港大学举行的“国际人类基因编辑峰会”上并发言

  宣称“成功製造”基因编辑婴儿的贺建奎,昨日出现在香港大学举行的“国际人类基因编辑峰会”上并发言,成为瞩目的焦点人物。

贺建奎的“一举成名”,并不在於其科研成果对人类社会和健康带来了什麼正面裨益,恰恰相反,由於他违反国家科研法规和道德伦理的疯狂行为,令人们对相关研究工作产生了极大的不安、反感以至恐惧,中外基因科研学界和团体更对之作出了强烈的谴责和抨击。作为一位科研工作者,贺建奎应该为此感到愧疚,更必须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严重后果负上法律和道义责任,接受应有的惩处。

  连日来,国家卫健委、科技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工程学院等部门已纷纷就事件作出回应及表明立场,指出国家始终重视和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开展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準则进行,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的回应和行动,是及时和必要的,“基因编辑婴”事件不仅令科研工作蒙羞,更会对国家科研声誉造成极大的伤害。过去,西方反华势力不断造谣说中国贩卖人体器官,操控婴儿性别,违反国际医疗伦理与法规,如今这个贺建奎的“成功诞生基因编辑婴儿”,不啻又为一些人藉医疗问题抹黑中国送上弹藥,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眼前,就此事件,必须循三方面进行调查和惩处,不能蒙混过关、轻轻放过。

  首先,事件的监管责任何在?无疑,人类基因研究是当前科研热点,於生命科学有重大意义,亦不违法,贺建奎个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科技和医卫部门都有明确规定,经过基因改造的人工受孕细胞只可以在实验室内存放不多於十四日,更不可将之植入母体子宫内孕育成长及出生。贺建奎的“成功诞婴”已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於法是不能容许的。

  二是在整个事件中,深圳南方科技大学校方的角色和责任到底何在?贺的“诞婴”工作是否得到批准和有无监管?贺声称有七对夫妇参与实验,每对夫妇“成本”二十八万元,经费从何而来?“南科大”校方事后表示“不知情”,说是贺的“校外行为”,似是搪塞之词。

  三是有关事件不仅在科研工作上违反法规、有悖伦理,而且更可能涉及到不法经营和牟利,这就更是令人髮指和不可以接受的。此事如不被严格依法追究,日后用金钱就可以改变胎儿的基因组成和性别,以至诞下“超级婴儿”、“魔鬼怪婴”,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事件显示,内地个别大学或科研机构在体制和监管上存在漏洞,甚至默许“谋财害命”,个别科研工作者追求“名利双收”、“一鸣惊人”,不惜埋没良心和道德,幹出疯狂和危险之事,都是必须被强烈谴责、追究责任和予以遏止的。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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