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提供家暴者暴力倾向记录
英国政府2014年3月推出一项“家暴揭露计劃”,给予个人“询问权”和“知情权”,个人可通过该计劃直接向警方询问他们的伴侣或家庭成员是否有暴力倾向的记录。
德国:将施暴者扫地出门
德国《反家暴法》规定,如果警方认定存在家暴行为,施以家暴的一方会被赶出家门,并禁止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靠近和纠缠受害者。禁令最长14天,受害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护令。如果违反保护令,施暴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荷兰:强制通报 重罚公务员
从2013年7月1日起,荷兰开始实施“强制通报準则法案”,要求从事教育、卫生保健以及司法系统的专业人士,通报疑似家暴情形,还规定了家暴识别的具体指标、步骤、报告程序和模板。而警察等公务员施暴有可能受双倍惩罚。
美国:名人效应 快速保护
美国素有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当局会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应,呼籲社会反对家庭暴力。在司法保障方面,和德国相似,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三种,分别是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紧急保护令的全部流程只需几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