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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堕胎罪”侵害孕妇权利 被裁违反宪法

2019-04-12 03:18: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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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18年7月7日,韩国示威者抗议政府禁止堕胎法\法新社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刑法禁止孕妇在整个怀孕周期内堕胎,违者会被判刑或罚款。11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刑法中规定的“堕胎罪”过度侵害孕妇的自我决定权,违反宪法。裁决还要求,相关法律应於2020年12月31日以前进行修订,若届时仍未修订,堕胎罪法条将被删除。由此,这一自1953年就存在的法条,将在时隔66年后获修订。

当日,韩国宪法法院的9名法官以7比2的多数通过裁决。裁决认为,堕胎罪法条未适用最小侵害原则,片面地将保护胎儿生命放在绝对优先位置,侵害了孕妇的自我决定权。韩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孕妇堕胎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0万韩圜以下罚金。同时,第270条规定,医生若在孕妇同意下为其实施堕胎,也将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年2月,一名因实施堕胎手术而被公诉的妇科医生以堕胎罪违宪为由,提出违宪审查诉讼。随着今次法院的判决,包括这名医生在内的所有同类被告人都很可能被判无罪,已经被判有罪的人也可能申请再审。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今次的违宪裁决不会影响刑事判决,预计相关诉讼日后可能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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