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综合报道:在法制社会内,公民有表达诉求的自由和权利,但不可超过法律框架。通过非法集会表达诉求这一破坏性的手法,在任何国家都会被严厉惩罚。
在海洋法系的发源地英国,只要地方政府宣布任何12人或以上的团体所参与的集会为非法集会,该地方政府便有权驱散或採取惩罚性行动。伦敦警方权力更大,如果警方判定某个区域警力不足,无法防範遊行扰乱秩序,则可在得到国务大臣同意下发出命令,禁止该区在一定时间内(最多三个月)举行任何类别的公众遊行。
今年4月发生的伦敦极端环保分子示威便是案例之一。数千名极端环保人士在伦敦市中心发起示威遊行,阻塞牛津广场与滑铁卢桥等交通枢纽。警方一星期内逮捕逾千人,让伦敦重回秩序。时任内政大臣贾伟德呼籲动用全部的执法力量去对付抗议者,并让警方不要“心慈手软”。
德国也严格监控室外集会,一旦集会不获准举行,警方可行使酌情权解散活动,并判处主办方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合法集会中,参加者一律不得穿制服或类似服饰,以示有共同的政治取态,因为此举可以煽动“参加者的好战情绪,把他们引向具威胁和一致的战鬥状态 ”。违反规定者可判处最多两年监禁或罚款。
德国警方在驱散非法集会者时亦毫不手软。例如2017年7月在汉堡举行的G20峰会,反资本主义的示威团体不断湧入该市,1.5万名德国警方近距离以榴弹发射器向示威者射击橡胶子弹,向戴上面罩的示威者发射水炮及胡椒喷雾,两天内终於将10万示威者驱散。当年冬季德国政府成立特别小组,从10TB的摄像视频中揪出数千名激进分子,向各地发布通缉令。
美国历史上亦发生过多次大型非法集会事件,包括“佔领华尔街运动”和“弗格森事件”等,都以警方大规模逮捕示威者结束。例如2011年9月的“佔领华尔街”运动,美国各地警方以“阻碍交通”或“妨碍公共秩序”为由,对违反登记範围、越界集会的行为採取强制措施。美国警察当时用警棍驱散遊行示威人群,用辣椒水喷射静坐示威者的眼睛,并强力清除示威者驻紮的营地,有近千示威者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