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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的禁蒙面法

2019-10-14 04:24: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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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 国:华盛顿特区以及加州、佛州、佐治亚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等12个州已制定禁蒙面法,防止民众在触犯法律、伤害他人、剥夺他人权利等事件中,为逃避责任掩盖面部。

  法 国:《禁蒙面法》於2011年生效,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公众场合蒙面。因应“黄背心”示威,今年实施升级版《反蒙面法》,违者可判刑一年并罚款1.5万欧元。

  德 国:1985年起根据集会法,在示威等公众场合禁止佩戴妨碍身份识别的饰物,违者可被判处一年监禁。

  加拿大:全球禁止蒙面示威最严厉的国家,加拿大议会2013年6月通过禁蒙面法,违者可被判监禁10年。

  比利时:2011年起禁止公众在公共场所穿戴布卡、尼卡布及其他面罩。

  丹 麦:2000年起禁止公众在公共集会中以头巾、面罩及其他遮蔽人脸的涂装油彩掩盖面部,违者可被罚款或最高六年监禁。

  意大利:1975年制定全国性反恐法,禁止公众在公众场所佩戴妨碍身份识别的面罩或饰物。

  挪 威:1995年起禁止公众在遊行示威等群众性活动中戴面罩,违者将被罚款或者判处三个月监禁。

  西班牙:2013年起禁止公众在示威活动中戴面罩,违者可罚款三万欧元。

  瑞 典:2005年起禁止公众在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示威活动中佩戴妨碍身份识别的面罩。

  俄罗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於集会、会议、示威、遊行和罢工”第6条,在公共活动中禁止戴口罩或有其他隐藏身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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