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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安全 美情报部门立法扩权

2020-06-24 04:24: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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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棱镜门”曝光后,美国民众抗议政府滥用监控权力\网络图片

综合美国广播公司、《纽约时报》、美国之音报道:美国向来把国家安全当作头等大事,相关立法囊括反分裂、反叛国、反恐等各个方面。其中1978年生效的《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ISA),在经过多次修订、补充后,以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为由,赋予美国政府极大权力,可对国内外人员及组织进行监控。2013年曝光的“棱镜门”事件,正是在FISA框架下进行。批评人士称,美国政府有滥用国安法之嫌,支持者则表示,可以接受为国家安全牺牲部分私隐权。

因应水门事件,美国1978年推出《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ISA),为该国首部明文规定政府须先获法院许可,方能进行电子监视的法律。该法案最初的宗旨是平衡国家安全以及人民权利,基於宪法第四修正案,确保身处美国领土内的民众(无论是否为美国公民)免於被肆意监控。

FISA规定,美国政府机构须向专门设立的外国情报监视法院(FISC)申请搜查许可,在证明相关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后,方能进行监控及搜查工作。然而,FISC程序不公开,为联邦调查局(FBI)、国家安全局(NSA)等机构留下很大操作空间。

小布什增条款授权海外监控

“9.11”恐袭后,2001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作为反恐行动的法律依据,其中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进行广泛的监听,大量截取公民通讯隐私。2008年,小布什政府更增订FISA第七章702条款,允许当局经司法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授权后,对海外非美国公民进行长达一年的通讯监控。2018年1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更新授权法案,将该条款有效时间延长6年,直到2023年12月31日。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国家安全项目律师戈尔斯基表示,702条款“全面且戏剧性地改变了FISA体制”。她分析道,该条款生效后,美国政府不再需要到FISC申请个案许可令,而是只要自己认定监视对象为海外非美国公民,且涉及外国情报,就可以进行监视。她还指出,702条款对“外国情报”的定义非常广泛。

《纽约时报》也援引多名前情报官员报道称,702条款为美国情报人员获取谍报、网络攻击、核扩散等更广泛范围的信息提供了便利。2013年NSA前职员斯诺登踢爆的“棱镜门”监控醜闻,也与该条款密不可分。有匿名官员表示,当时美国情报部门曾以“担心其中含有与伊朗核计划有关的规划草图”为由,截获在美国境内发送的电子邮件。

另外,702条款还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向谷歌、苹果、微软等美国企业索取海外非美国公民的通讯纪录,包括电子邮件、电话、其他个人信息等;若监控对象与美国公民通讯,后者也将在不获告知的情况下进入情报部门监视範围。这一点引起很大争议,但至今仍被保留。支持者认为,民众应为保障国家安全牺牲部分私隐权。

特朗普拒修订FISA

今年3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达成协议,原计划年内通过《2020年美国自由重新授权法案》,对FISA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3种监视工具的授权。然而,特朗普上月底表示反对,并声称若有必要将动用总统否决权。美媒称,这是因为修订FISA可能为针对特朗普团队的“通俄门”调查输送弹藥。

去年开始,民主党就对特朗普团队成员涉嫌通俄一事穷追猛打,特朗普及其支持者则反击称遭到民主党违规监视。例如,特朗普前国家安全顾问弗林被曝光曾与俄罗斯大使谈论制裁问题,特朗普阵营表示,弗林与俄大使交谈本身并不违法,但他的谈话被监听,且身份被洩漏给记者,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违反FISA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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