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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用FISA可监控记者

2020-06-24 04:24: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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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据美国新闻网站《The Intercept》报道:根据美国政府文件报道称,美国当局可以利用《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ISA)监控记者,进行侵入式的暗中监视行动,而且不受传统法庭约束。

  根据FISA规定,对特定媒体人士进行监控等活动,需要司法部最高层批准。但是,2015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两份备忘录,对“锁定媒体单位或媒体人的FISA监视申请书提交程序”进行解释,却表明司法部长、副司法部长或其代理人在当局“秘密地”交上申请书之前就会签署法院命令。

  其实,早在2008年,FISA就准许情报机构,无须取得针对每个目标的个别搜索令,就可以去获得大量电子通讯纪录。2015年的FISA备忘录也表明,“被认定为外国政权控制、或经手国外情报资讯的媒体单位及记者”是政府监控对象。有学者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凸显出“监控记者”在保障情报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但也有人认为这不但会影响新闻自由,还会侵犯无辜者的私隐,例如受访者并不知道面前的记者正受到美国政府监控,就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洩露私隐。有媒体担忧,特朗普政府已抛弃或放宽调查记者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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