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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立法乃国际惯例

2020-07-01 04:24: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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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适应新形势 国安法体系多层次

  俄罗斯一直将反恐置於战略层面,构成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仅1992年就颁布了四部国安法律:《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法》、《俄罗斯联邦侦缉行动法》、《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机关法》和《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机关法》,另还为规範国家安全机关活动,颁布了1994年《反间谍局条例》、1995年《联邦安全局法》等。

  为适应当前国际形势和国安新特点,俄罗斯2010年出台新《俄罗斯联邦安全法》,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能、运作机制进行详细规定。目前,俄已建立起宪法、国家安全基本法、具体领域专门性立法及散布於各部门法或单行法中有关国家安全规定的、多层次结构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日本:起步较晚 安倍推动设安保局

  日本国家安全立法较晚,在安倍晋三政府推动下,众议院2013年11月通过《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案》这部综合性国家安全法,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该委员会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为範本,一经成立即通过《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防卫计劃大纲》、《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劃》三份防卫文件。

  2014年1月,国家安全保障局成立。作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在於辅助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协调各政府部门及制定规劃、情报收集和信息分析等事务。

  韩国:多项立法打击危害国安行为

  韩国国安法律法规较完备,除有《刑法》、《军事刑法》、《军事机密保护法》、《国家保安法》等法律外,1961年以美国中央情报局为範本,组建了中央情报部,并制定《中央情报部法》。

  1981年,韩国对《国家安全企劃部法》进行修改,简化条文并使内容更全面,主要规定国家安全企劃部的组织、职权以及有效进行国家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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