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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历史悠久 理论研究滞后

2020-10-13 04:24: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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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上世纪60年代,拍卖理论正式进入经济学家视野\网络图片

  【大公报讯】据美联社报道:人类拍卖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公元前700年的古巴比伦时期,但真正用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始於上世纪60年代。

  1961年,加拿大经济学家维克里撰文探讨单物品拍卖中最为常见的四种拍卖形式:英式拍卖(竞拍者由低到高竞价,价高者得)、荷式拍卖(拍品由高到低叫价,直到有竞拍者接受)、一阶密封价格拍卖(竞拍者分别在信封中写下报价,报价最高者得,并且支付其所报价格)和二阶密封价格拍卖(报价最高者得,但只支付第二高报价)。

  维克里得出了重要结论“收益等价定理”,即在单物品拍卖中,若所有竞拍者独立对拍品进行评估,那麼无论採用什麼形式,卖家都将获得同样的期望收益。此后,2007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迈尔森将维克里的结论推广到所有拍卖形式。

  然而,维克里和迈尔森的研究,均建立在理想化的“竞拍者独立评估”假设上。现实中,竞拍人对於拍品的评价不仅取决於自身,亦与竞争对手评价有关。这种在考虑对手行为后给出的评价,被称为“关联评价”。率先对“关联评价”进行研究的,正是今年经济学诺奖得主之一的米尔格罗姆。

  米尔格罗姆发现,若竞拍人得知竞争对手信息,就能猜测到彼此可能出价;为赢得拍卖,他们就必须报出更高的价格。对卖家而言,削弱竞拍人信息私人性,才能带来最高期望收益。这一发现被称为“联繫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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