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5年11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宣誓就职/资料图片
宣誓的主体
宣誓者一般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政务和公务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宣誓的对象
一般来说,各国要求宣誓人向全体人民、选举人或任命人等宣誓
誓词的内容
依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效忠祖国,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利益;二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宪法的尊严;三是为本国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自由;四是竭尽所能,忠诚地履行职责
宣誓的时间和效力
多数国家都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有的国家宪法还规定,拒绝宣誓将失去任职资格
★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国家制度,是国际通例:
•美国,民选或任命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效忠美国宪法
•英国,任何人拒绝效忠英国女王将无法就任议员
•加拿大,个人因素导致“宣誓失败或是拒绝宣誓”将丧失议员资格且席位重选
•波兰,议员拒绝宣誓应视为放弃职位
•捷克,议员拒绝宣誓或者有保留的宣誓,将导致取消议员资格;总统拒绝宣誓或者有保留的宣誓,当被视为未曾当选
•爱尔兰,任何拒绝或忽略作宣誓的法官均被视为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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