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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掌舵人行贿罪成 获刑两年半

2021-01-19 04:24: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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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李在镕18日抵达首尔法庭外,被记者包围。\路透社

  【大公报讯】综合韩联社、《华尔街日报》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8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重审,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当庭逮捕,刑期明显少於检方所要求的9年。李在镕早前服刑1年后获释,此次重新判监后,意味着他将再被囚18个月。

  首尔高等法院裁定,李在镕为继承经营权,向时任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86.8亿韩圜(约6100万港元)的罪名成立,与前三星未来战略室室长崔志成和前次长张忠基一同获刑2年6个月并即时入狱。前三星电子社长樸商镇和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晟洙同样获刑2年6个月,但缓刑4年。对於三星去年成立的守法监视委员会,法院称,很难确定其有效性达到标準,能对李在镕等人真实情况进行评估,故不宜将此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

  现年52岁的李在镕是三星创始人的孙子,自从其父李健熙2014年中风失能后一直领导三星集团。2017年2月,他因涉嫌向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298亿韩圜(约2.1亿港元)被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的判决。2019年8月,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并将该案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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