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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澳法院裁定 传媒须为Fb留言负责

2021-09-16 04:27: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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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澳传媒须为Fb专页上的留言负责。\路透社

  【大公报讯】综合澳洲广播公司、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多国政府近年加强对传媒机构,尤其是线上传媒的监管。澳洲高等法院8日裁定,传媒公司对第三方在其Facebook专页的留言负有法律责任,他们通过经营Fb专页参与了散播第三方诽谤言论,应当被视为“出版者”并承担法律责任。有专家指出,澳洲这一裁决具有历史性,而所有沿用普通法的国家和地区,在裁决诽谤案件时,有可能参照这一先例。

  8日的裁决源于2016年的一宗虐待未成年人案件。当年澳洲电视台曝光17岁少年福勒在北领地少年拘留系统受到虐待,他被蒙面锁在椅子上的照片引起轰动,各家传媒在包括Fb在内的平台上广泛报道此事。福勒2017年起诉《悉尼先驱晨报》和《澳洲人报》等传媒,指控它们容许Fb专页出现针对他的诽谤性留言。

  被告传媒辩解说,它们不清楚留言内容,也无意协助散播诽谤性言论,因此不应被视为留言的“出版者”。澳洲高等法院8日裁定,传媒公司通过经营Fb专页参与了散播第三方诽谤言论,应当被视为“出版者”并承担法律责任。澳洲广播公司分析指,法院的观点是一家公司若想在社媒平台拥有影响力,就必须承担起审核第三方留言的责任。

  福勒的案件尚未迎来最终判决,将由下级法院决定他是否遭到诽谤。他欢迎高等法院的裁决,并对胜诉更有信心。福勒的律师团队发表声明称:“这是历史性的一步,有助于为福勒争取公平正义,亦有助于保护民众免受社交媒体暴徒攻击。”声明指出,相较于个人,传媒公司拥有大量资源,理应承担审查留言的责任。

  《澳洲人报》9日批评高等法院的裁决“压制言论自由”。迪金大学通信学副教授海斯担忧,这一裁决将增加地方传媒及独立传媒机构面临的压力,迫使它们将时间及资源耗费在审查网络留言上。她表示:“我更希望看到地方报纸创作新闻内容,而不是审查留言。”

  传媒应以身作则淨化舆论

  总部位于南澳州东南部芒特甘比尔的新兴独立传媒SE Voice,对裁决表示支持。SE Voice编辑厄尔说,她的团队共有15名员工,原本就重视审查社媒账号上的内容,“我们不害怕严格审查留言,也会继续谨慎行事。”她表示,她一直相信传媒对其鼓励的公众讨论负有责任,高等法院的裁决令她的信念更加坚定。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称,澳洲传媒可能会关闭社交媒体账号的留言功能,以免惹上麻烦。厄尔则认为,传媒应当以身作则,在不关闭留言的前提下努力淨化社媒舆论环境。

  非传媒机构或同样适用

  澳洲国立大学通信法专家沃克表示,这一裁决影响的远不止传媒公司,“基于同样的逻辑,任何经营社媒账号的机构,例如商户、体育俱乐部、社区团体等,都可能要对第三方发布的诽谤性言论负责。”

  沃克表示,像福勒这样认为自己遭到诽谤的原告现在拥有两个选择,一是追踪发布诽谤性言论的不知名个人并采取法律行动,二是直接起诉“出版者”,即社媒账号负责人。显而易见,大部分原告会选择第二条路,因为被告身份及赔偿能力都一目了然。

  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尔夫指出,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州、维多利亚州等地近期修订了诽谤法,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前至少两周告知被告。这意味着传媒有机会移除存在争议的留言,尽可能降低影响,进而降低闹上法庭的风险。

  另外,新西兰媒体研究人员凯文.艾力斯注意到,新西兰的法院可能也会受到澳洲这一裁决的影响。他说:“在遇到类似的诽谤诉讼时,新西兰的法院可能会参考海外的判决,因为诽谤案件通常会参考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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