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国际 > 正文

环保“领头羊”美国将《生物多样性公约》搁置了30年

2021-10-14 04:27:01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美国加州本月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工作人员3日进行清理。\美联社

  综合美国VOX新闻网、The Revelator网站、《华盛顿邮报》报道:《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签署方最多的国际环境公约,共有196个缔约方。但自诩环保“领头羊”的美国却因党争,耗费近30年仍未完成批准程序,为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物种灭绝带来阻碍。中方呼吁,美方应尽早改变参与国际事务时的功利做法,承担起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科学家警告全球物种面临新一轮大灭绝的危险,团结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向所有国家开放签署,并发展成为全球最大国际环境公约之一,共有196个缔约方,包括195个国家和欧盟。

  不过,自诩环保“领头羊”的美国却成为联合国迄今唯一未加入《公约》的国家,外界对此质疑纷纷。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主任玛利亚.伊万诺娃表示,“这简直是一种耻辱。”环保组织“自然运动”负责人奥唐奈尔认为,美国未加入《公约》,“使全球生物多样性在需要提高其优先级的时候‘被忽视、被无视’。”

  党争致批准程序被无限拖延

  实际上,上世纪80年代美国是《公约》的倡导者之一,但在民主共和两党争斗不断的背景下,令美国在缔约上僵持近30年。1992年《公约》开放签署时,忙于竞选连任的老布什政府拒绝签字。当时,许多共和党议员认为条约将“侵犯美国主权”,例如臆想美国企业将被迫分享与基因相关的知识产权,并担忧将增加财政开支,木材行业和产权组织也齐声反对。

  而1993年克林顿政府上任后虽签署《公约》,但未能翻过国会“大山”。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有权签署国际条约,但必须在参议院通过才能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生效。这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至少67名参议员的支持,但在外交关系委员会一号人物赫尔姆斯(Jesse Helms)等35名共和党人阻止下,《公约》批准程序搁浅。这也意味着美国短时间内批准《公约》可能性渺茫,拜登政府至少要争取17名共和党参议员“倒戈”,在美国社会政治极化的现实下难以实现。

  美国“签署”和“批准”割裂的制度设计,也导致缔结国际条约不断上演“签署却不批准”的戏码。根据美国国务院2019年统计,共有37项美国政府已签署的国际公约迄今未获得参议院批准,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涉及全球环境议题的重要国际公约,令美国游离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体系之外。

  维护资本家利益 美拒让步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12日警告,人类活动导致生物圈灾难,当前物种灭绝速度是过去1000万年平均水平的几千倍。到2030年,全球生态系统崩溃每年可能造成近3万亿美元的损失,而受最大影响的将是一些最贫穷、负债最重的国家。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13日指出,有评论称,环境保护和大资本家利益有所冲突,美国并不愿意为了全球公共利益而作出一些让步和牺牲。作为全球第一大国,美国的缺位对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物种灭绝所作努力造成了伤害。他强调,一段时间以来,美方在多个国际场合呼吁各国团结,共同采取行动应对问题。美方应尽早改变参与国际事务时的功利做法,承担起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切实从全球人民的福祉出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国际社会。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