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国际 > 正文

李在镕案时序表

2022-08-13 04:24:3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2017

  2月17日:李在镕卷入时任韩国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被捕。他被指控向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298亿韩圜、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

  8月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李在镕部分罪名成立,行贿金额89亿韩圜,判处他五年监禁。

  2018

  2月5日:首尔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李在镕迫于朴、崔的压力“被动行贿”,认定行贿金额为36亿韩圜,改判监禁两年半,缓刑四年。李在镕得以出狱。

  2019

  8月:韩国大法院在终审中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2021

  1月18日:首尔高等法院认定李在镕行贿86.8亿韩圜,以换取朴槿惠政府支持其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李在镕被判囚两年半,当庭被重新收监。扣除先前羁押时间,他应于2022年7月29日刑满。

  8月13日:韩国法务部批准假释李在镕。但他在5年内被限制就业,无法正式继承三星的经营权。

  2022

  8月12日:法务部将李在镕列入光复节特赦名单。他的就业限制将于15日被解除。

  来源:韩联社、《日本经济新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