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左)日本示威者在东京首相官邸外抗议核污水排海计划。\美联社 图:(右)韩国示威者前往日本驻韩国大使馆进行抗议。\美联社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两年多来,日方无视各方合理关切和反对,强推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拒绝讨论其他安全处置方案,执意要在今夏启动排海。日本政府应全面回应国际社会关切,履行应尽的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停止强推排海计划,以真正负责任的态度和安全有效的方式处置福岛核污水,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避免给全球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七成核污水未达排放标准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9日提交的有关福岛核污水处置问题的文件指出,日本政府曾讨论地层注入、海洋排放、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五种核污水处置方案,专家还提出新建储罐长期储存、水泥固化等其他方案,但日方执意选择经济代价最小的排海方案,把核污染的风险转嫁给全世界。
文件对日方核污水淨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出质疑。从日方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以往运转情况看,已证明无法有效去除氚、碳-14等放射性核素,经ALPS处理的核污水仍有约70%未达到排放标准。核污水中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给海洋环境带来不确定影响,对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如果拟排放的所谓“处理水”真的安全无害,日方为什么不在本国境内处置?为什么不将其用作日本国内的工业或农业用水?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上月发表报告认为,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日方将IAEA综合评估报告包装成排海计划的“护身符”和“通行证”。然而,日本政府在单方面作出排海决定后,才请求开展审查,IAEA技术工作组授权仅限于审查评估排海这一种方案,没有讨论其他替代处置方案。再加上东京电力公司近年来曾多次隐瞒和篡改核污水数据,在数据真实性、信息准确性有待确证的情况下,评估报告得到的结论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吁建立长期国际监测机制
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日方在处理核污水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日方还有义务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保障信息透明,开展国际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为达到排海目的,日方故意混淆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与各国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事实上,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一是来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同,三是处理难度不同。
福岛核污水来自于事故后注入熔融损毁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包含多种放射性核素,处理难度大。相比之下,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排水、地面排水等,严格遵守国际通行标准,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处理、经严格监测达标后排放。中方反对的是核污水排海,从来没有反对核电站正常运行排放。
最后,日方当前的核污水排海监测安排不够完善,无法第一时间判断排放是否合格,可能导致不达标的核污水直接排入海洋。中方主张,应尽快建立独立有效、有日本邻国等第三方实验室充分参与的长期国际监测机制。在此之前,日方不得启动排海;一旦发现核污水排放数据异常,日方必须立即停止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