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美国技术专家塞勒展示其AI机器人DABUS的“发明”。\网络图片
【大公报讯】综合新华社、BBC及《卫报》报道:英国最高法院20日裁决,人工智能(AI)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在当天的判决中,英国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现行专利法,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这一裁决针对美国技术专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提交的两项专利申请,他试图为他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机器申请专利。塞勒主张,DABUS自主发明了一种食品包装和一种闪光灯,因此有权成为“发明人”。这一请求在2019年被知识产权局(IPO)驳回,理由是DABUS不是“自然人”或者公司实体,因此无法正式登记为“发明人”。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维持原判。英国最高法院在20日的裁决书中表示,DABUS“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它没有设计任何相关发明。因此法官们一致驳回了塞勒的上诉。
DABUS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977年制定的《专利案》并未要求法官们就人工智能是否真正创造了发明作出裁决。部分法律专家认为这项判决涉及到一个潜在的政策问题,即随着人工智能的进步,政府未来是否有可能改变相关法律。而随着人工智能自主产生新想法的能力越来越强,改变现有法律的压力也将会增加。但知识产权局在声明中明确回应道,“现在不会对英国专利法进行任何法律修改。”
一家伦敦法律咨询公司的合伙人拉吉文德.贾格德夫表示,该裁决是在欧洲、澳洲和美国法院做出类似裁决之后做出的,并且明确了“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但他补充说该判决并不排除个人利用人工智能设计发明并申请专利。在上个月的另一起案件中,伦敦高级法院裁定人工神经网络可以根据英国法律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