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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中国百姓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回顾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专家认为,最为突出的进展是两个“加大”:一是以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为标志,加大“治本”力度,反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继续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加大“治标”力度,形成标本兼治之势,反腐斗争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 中央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反腐高压,一批大案、要案宣布告破,一批腐败贪官被绳之以法。8月,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福建考察时再次强调,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 资料显示,今年1月~8月,被“双规”、隔离审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干部就有36人。另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291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767人,厅局级以上干部109人。 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力量。今年中央作出重大部署,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中纪委监察部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同时,自去年夏天开始工作的中央巡视组,目前已完成对全国2/3省市区的巡视。巡视组把监督重点集中在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上,取得了积极效果。各省市区今年也纷纷建立巡视组,负责检查下属单位主要官员廉政情况。 制度反腐进展显著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的一条新思路。 今年,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其中,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被舆论称为“中共反腐败斗争的宣言书”。学者认为:“这标志着反腐败斗争从依靠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新阶段转变。”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内容。年初,中纪委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六条“主要任务”: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推进“四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四项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化“三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今年反腐制度建设的另一个亮点是,7月,我国开始试点“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该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必须“报备”,说明其资金来源。这一措施将反腐败关口再次前移,有利于堵塞贪官外逃之路。 据悉,在中纪委主持下,“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在起草之中,可以预期,制度反腐将由此出现新的突破。 “审计反腐”初露锋芒 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24个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40多亿元“糊涂账”被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携手跟进,一批经济犯罪大案浮出水面。“审计反腐”成为我国从制度层面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 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是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部署下展开的。温家宝总理亲自指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坚决纠正,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专家指出,今年“审计风暴”引发“廉政风暴”的过程,充分反映出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是我国制度反腐不断深入的结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过去不少腐败大案是通过案件牵连、突发事件(如矿难)、偶然事件(如失窃)以及群众上访等被发现的。而“审计反腐”则是通过日常的、例行的经济审计程序发现重大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充分体现了制度反腐的力量和成效。 据了解,从2005年起,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目前的县级干部扩展到地厅级干部。审计部门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侦察兵,将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斗争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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