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拨款未通过 何来追溯期?

2012-11-01 04:05:42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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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提交的「长者生活津贴」拨款申请,已经两度在立法会财委会被阻挠,没有进行表决;昨日反对派议员还「倒打一耙」,把矛头指向「追溯期」问题上。

    「追溯期」也者,是政府向财委会提交拨款申请,立会通过后,「长者生活津贴」将会由明年三月起发放,并且追溯到今年的十月一日起生效,即届时长者可以获得今年十月至十二月及明年一、二月共五个月的追加,追加的数额二千二百元为「长者生活津贴」与一千零九十元「生果金」的差额,即每月一千一百一十元,五个月合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如今两次会议,不要说通过拨款申请,就是连表决也无法进行。如此也就是说,拨款申请既未在十月份获得通过,又何来十月一日的追溯期呢?未通过、先追溯,那不是开玩笑吗?

    对此,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及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昨天解释得很清楚,政府原则上只能够在立法会批准拨款申请后,才可以动用这笔款项;而且,按照惯例,拨款的生效日期应该是通过当天,是不设「追溯期」的;但因为「长者生活津贴」的对象都是老人家,怕中间的日子难计数,才决定设下由十月一日起计的追溯期。

    事实摆在眼前,反对派议员先是阻挠拨款通过,现在又返过来指责政府不以十月一日为追溯期,如此「人又系佢、鬼又系佢」,不是太虚伪和无耻了吗?如果不是他们一再从中阻挠,「长者生活津贴」在十月二十六日或三十日的财委会中得到通过,如今还有什么「追溯期」是不是十月一日的问题呢?

    按照反对派议员的说法,是不是他们继续阻挠审议拨款,表决不知拖到「牛年马月」,政府都要由十月一日开始设追溯期?如此以后所有政府拨款申请都不必再遵守财政纪律,可以任意设立追溯期?如此纳税人的公帑岂不变了「冇掩鸡笼」?

    四十万清贫长者已经少了一个月的生活津贴,甚至连明年三月是否能如期发放也可能有变数,而损害老人的罪魁祸首就是反对派。

    (关昭)

关键字: 长者生活津贴 立法会 财委会
责任编辑: 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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