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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决定,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兼任政法委书记。这意味着,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由政治局常委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做法被打破。不过,目前中央七常委的分工尚未完全明确,专家表示,就现实情况而言,其中一位常委或将统筹政法工作,亦即从「常委担任政法委书记」改为「政法委书记向常委负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政法委书记不再「入常」,「法学界对此是比较赞同的」,「改由政法委书记向常委负责,有利于官方对公检法进行平衡把握,在政策上不会过于倾斜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反,中央在司法方面的政策力度或许会有加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政法委书记不再「入常」,更多涉及中央常委的权限问题。尽管中央政法委统筹例如司法体制改革等全局性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在司法方面的力度削弱。」 2002年,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首次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此后,政法委书记「入常」延续至中共十七大,十七大后,政法委书记及中共政治局常委由周永康接任。 专家表示,此次政法委书记无缘常委,或可成为政法委体系改革切入点。此前内地法学界已多有呼吁,希望对地方政法委进行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对中通社记者说:「中央政法委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司法需要中央的统筹工作,司法方面的政策路线需要由政法委制定。但省市政法委不是政策的制定者,对地方各级政法委的改革是适宜的。」 洪道德则认为,政法与司法两个不同概念的明确,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一大重点。「我认为司法体制需要更大力度的改革,例如可使地方法院从地方政法机关独立出来。」 「地方政法委没有政策功能,一般意义上是事务性部门,这种定位会使其插手具体的案件审理。如果对于地方政法委进行逐级撤销,我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何兵说。(中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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