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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玩法律花招岂能得逞?

2018-07-30 03:16: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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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根据警方建议及援引《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并依法给予二十一天申诉期,至八月七日止。然而“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连日却要求延长申诉期,并向警方索取调查资料,如此被查者要反调查,“反客为主”,令人侧目及愤慨。

毫无疑问,陈浩天此举是经过其幕后支持者精心盘算后作出的反击行动,目的是混淆视听和拖延时间,淡化“港独”的政治实质,把焦点转移到法律和司法程序上,同时又企图“以时间换空间”,待十月立法会复会后争取反对派议员在议会内声援,增加保安局决策的难度,态度嚣张。

对此,保安局必须立场严正不阿和提高警觉性,事情的实质和大前提是坚决遏止“港独”活动,而决策过程则需要依法办事,两者不能偏废,但绝不能容许本末倒置、把水搅浑,以所谓法律名义和司法程序来拖延、阻挠决策的落实,这是不符法治真义,也有违市民利益的。

事实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根据警方助理社团主任建议,以《社团条例》8a项条文为依据,禁止一切妨碍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社团活动,提出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但给予二十一天的申诉期。同时,一册厚达八百多页的文件,详细列出陈浩天及“民族党”过去两年有关“港独”的公开言行,包括发表声明、电台访问、论坛讲话、参选政纲以及在大学和中学派发“港独”传单等,显示整个决策过程无论是法律基础还是事实方面,都是于法有据、事实俱在,绝无半点“花假”,不容陈浩天有狡辩的馀地。

因此,面对眼前陈浩天一伙的反击和挑衅,保安局首务是必须要做到坚持初心、坚定立场,一是坚决遏止“港独”,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不能“松口”、不能动摇,必须坚决执行到底。对此,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已清楚表明立场和态度,政府坚决遏止“港独”是没有半点含糊和退让的。

对此,可能有人会说,保安局不是给予“香港民族党”二十一天的申诉期和提供了大量有关陈浩天言行活动的资料吗?为什么现在陈浩天要求延长申诉期到十月二日,并要求警方提供更多尚未公开的资料,又要指责其玩弄法律花招拖延时间呢?

此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保安局给予其二十一天申诉期,是依法办事,不等于陈浩天可以在并无充分理据下任意要求延期;同样,八百多页文件充分列举了陈浩天及“民族党”活动的资料,是警方建议及保安局作出禁止运作决策的事实依据,有需要公开、可以公开的都已经公开了,不存在当事人可以“反咬一口”、要求公开更多资料甚至“反调查”的空间。

陈浩天及“香港民族党”提出的延长申诉期及要求取得更多资料,完全是在玩弄法律花招、挑战法治和愚弄市民,保安局必须严词予以拒绝,绝不能让其图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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