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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有民意 23条立法还待何时

2018-08-18 03:16: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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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经深入调查研究,今日起刊出重要报道,以大量事实揭露郑宇硕、黎智英、陶君行等人以“真普选联盟”和“华人民主书院”等名义,勾结外力、接受“黑金”,在香港特区发动“颜色革命”、企图“一夜变天”,并埋下“港独”种子,其过程及政治用心之歹毒,令人愤慨及触目惊心。

长期以来,特区爱国爱港市民和建制人士已经一再揭发香港激进反对派与外国势力勾结乱港的事实,中央也就此再三作出严正警告,决不允许香港特区被利用成为外国反华反共势力企图颠覆中国政府的“桥头堡”和“基地”。另一方面,按照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以及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但是回归二十一载迄今,基本法二十三条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已,落实遥遥无期,连个“时间表”也没有。

因此,在这一情况下,大公报过去曾多次刊登以及今日刊出的相关报道,用大量事实揭露本港反对派长期勾结外国政治组织,在港发起“占中”、推动“港独”,其性质就绝不是一般的民主诉求或反政府那么简单,而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目的是以香港特区作为基地、据点和“试验场”,先在港策动“颜色革命”,成功从中央任命的特区政府手中夺取“话语权”,进而把矛头直指“一国”、直指中央,煽惑部分内地青年群起效尤,则一场比当日“茉莉花革命”更惊人的大分化、大动荡就有可能在神州大地出现。到那时,躲在“占中”背后的外国“金主”固然笑不拢口,在港的黎智英、郑宇硕、陶君行之流也就“立下大功”、重重有赏矣。

因此,事实摆在眼前,二十三条立法确实是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再作拖延。二十三条白纸黑字列举禁止的行为,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以及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特区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等等,如今都已经一一展现在港人眼前。

事态发展更教人不能不惊叹“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小平当年的卓识和远见,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内地实行的“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例不在港实施,但特区必须自行就二十三条立法,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能成为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不利因素。

诚如特首林郑月娥日前所言,为二十三条立法,是特区政府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必须完成;眼前,黎智英、郑宇硕、戴耀廷、陈浩天等人勾结外国政治势力、接受“黑金”,企图分裂国家和搞乱香港,已是有目共睹、不容狡辩之事;更重要的是,广大香港市民对此亦已心存警惕和表示反感,不希望香港成为反华反共基地,如此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民情民意支持,二十三条立法,此时不立、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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