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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丽“港独”失提名 与选举权无关

2018-10-13 03:16: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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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选举主任郭伟勋,昨日通知已经递交参选提名表格的刘小丽,告知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法律意见后,决定她不符合参选资格,提名无效。

选举主任在通知书中详细列出了刘小丽不符合参选资格和提名无效的具体理由,包括:二○一六年七月,刘小丽曾在一份公开声明中表示“我们的共同纲领是民主自决”、“我们定必捍卫‘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二○一六年十月,刘小丽在其“脸书”中声称,“整个基本法、整个政制连同特首,都未经港人民意授权,所以根本非法”;二○一八年九月,刘小丽在宣布参加补选前在其网页中删除了这些内容。

选举主任在通知书中指出:刘小丽删除有关内容只为一种“参选策略”,其主张“自决”、“港独”及拒绝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立场是“从一而终”、并无改变,因此决定刘小丽的提名无效。

尽管刘小丽昨晚一脸委屈地指控政府“剥夺”她的参选权利,但在选举主任这封长达四页、事实俱在的通知书面前,她完全不能作出任何有力的反驳;她一贯主张“自决”、“港独”是真,签署参选“确认书”拥护基本法是假,假的就是假的,变不了真,提名无效,理所当然!

事实是,事件中,刘小丽比谁都清楚知道,公开支持“自决”和“港独”的“往绩”,是不可能过得了选举主任依法办事那一关的;但她依然厚着脸皮去硬闯补选关,目的不外是为了又一次制造事端、挑起争拗,抹黑中央和特区政府而已,其支持“港独”的立场半点也没有改变,被“二度DQ”也属意料中事。

反对派“大状”梁家杰昨日指特区政府此举是“一次DQ、永远DQ”,等同永远剥夺了刘小丽的参选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违反基本法”的。此说绝非事实。

毫无疑问,基本法第二十六条白纸黑字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基本法同样也明文规定,而且是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梁家杰一伙为什么“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讲刘小丽的参选权利,却对其公开支持“自决”、“港独”的言行视而不见,不提其严重违反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部分这基本法第一条的事实?难道基本法是可以任意切割、“输打赢要”,方便他们抗中乱港和搞“港独”的权利就要力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规定就可以“丢埋一边”吗?

事实摆在眼前,刘小丽是因支持“港独”而被取消参加九西补选的资格,与基本法所保障的港人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无关;全港合资格市民,只要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与“自决”、“港独”等分裂国家的错误言行划清界线,他们的参选权和被选举权是一定会依法得到保护和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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