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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垃圾收费 市民应予配合

2018-11-01 03:16: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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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家居垃圾收费在“只闻楼梯响”多年之後,终於到了“见到人下来”的阶段,环境局昨天宣布:“二○一八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将於下月十四日(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可望二○二○年开始实施。
 
有关做法,属大势所趋、事在必行,但自立法会到广大市民,相信难免又会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议,自立法观念到实施细节都会“有排拗”。在本港,弃置家居垃圾从来都不是一件“事”,用胶袋包好往後楼梯或垃圾槽一扔,就已经了事。但日後家居垃圾将不允许再随便弃置,而是要购买由环境局指定的胶袋,每个容量十公升售价一元一角,以一般家庭每日弃置一至两包垃圾计算,一个月的“垃圾费”就要五十元上下。
 
而从一毫子不用付到每月五十元,这中间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对基层家庭或独居长者而言,五十元不是个小数目,可以是两餐买餸钱,而且垃圾是“不要”的东西,为什麽还要收费?保持地方清洁不是市政部门的责任麽?
 
因此,一元一角一个的垃圾袋、每月大约五十元的“垃圾费”,从金额上而言,未算太难负担;但要市民认识收费的必要性,而且高高兴兴、心甘情愿地配合执行,则不是一件易事。特别是实施初期,有关部门不可低估执行的难度,在一些旧区和屋邨,“非法垃圾”的踪影一定会随处出现,难以禁绝。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昨日在宣布有关政策时,承认执行上会有一定的困难,但强调会有一年至一年半的“准备期”,立法後也会有六个月的“过渡期”或“适应期”,在这三个时期会先後推出教育先行、社区支援及外展协助等措施,最後才会实施违例者“定额罚款”一千五百元。
 
毫无疑问,有关教育先行等前期措施,是有其必要的,有助於人们逐渐建立源头减废、低碳排放等理念和知识;但从实际层面而言,还是要在具体实施之後,一些根深蒂固、习非成是的行为和习惯才会真正得到考验和改变。
 
因此,眼前,从特区政府施政而言,既已确定源头减废是全球大势所趋,香港在垃圾徵费方面已落後於邻近城市,那麽,就要坐言起行、不能再议而不决,要等立法会内完全没有反对声音、市民人人自愿自觉执行,新法例才付诸实施,那是不可能的,本港城市卫生和环保措施落後於其他邻近城市的局面也难以改变。
 
昨天,黄锦星局长表示,措施是否能如期在二○二○年落实,要看社会整体反应,政府“持开放态度”。如果确定源头减废、低碳排放对港是好事,加上已有一年半到两年时间的准备期、过渡期和适应期,在实施日期上还要再抱持什麽“开放态度”,在施政效率上是说不过去的。而市民大众对此应予以理解和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城市和环保生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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