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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法治公义 戴耀廷“找数”!

2018-11-19 03:16: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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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事件关键一案今日开审,备受各方关注。

从案情而言,这是自年前“佔中”案进行庭讯以来,被告人身份地位最高、角色最为重要、性质也最为严重的一次审讯。在此案之前,已先后有二百五十多名被告被带上法庭,其中有一百多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或社会服务令、感化等,所控罪名多为参与暴动、袭警、妨扰公众秩序等。而今日开审的一案,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或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是之前相关各案都没有提控过的罪名,在过去其他类似案件中也鲜有使用,性质是严重的。

事实是,两项控罪,关键为“煽惑”,可说名副其实、一语中的。

案中三名被告: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被反对派及传媒美其名曰“佔中三子”。此“三子”也者,正正就是当年违法“佔中”行动的始作俑者,更是导致后来激进“本土”分子和“港独”势力猖獗的罪魁祸首。

回顾事实,特区政府向中央要求启动政改,全国人大依法作出解释,只要按基本法办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全港市民投票,特区在前年就可以实现普选特首。但是,反对派出於抗中乱港需要,硬要什麼“政党提名”、“全民提名”,结果特区政府制订的政改方案在提交立法会审议时铩羽。港人普选愿望落空,责任完全在反对派。

然而,戴耀廷等人却完全罔顾基本法和事实,硬指是人大“八.三一”决定“剥夺”了港人的普选权,并鼓吹和组织以“佔中”行动作为抗争。在他们的煽惑下,大批年轻人走上街头,佔领中环、金鐘、添马一带,为期长达七十九日,其后佔领行动扩至铜锣湾和旺角。其间全港交通大混乱,市民学生上班上学受阻,店舖无法做生意,警方更被迫施放了六十多枚催泪弹,大批警员长时间当值,在执法过程中还受到挑衅及负伤。

事实摆在眼前,七十九日违法“佔中”,是情节最为恶劣、性质也最为严重的一幕;“佔中”公然鼓吹暴力对抗和违法佔领,视治安条例和执法人员如无物,从根本上破坏特区的法治基础,衝击政府的管治威信、撕裂社会、分化人心,其所造成的严峻伤害是难以言喻的。

正是追源祸始、罪责难逃,一批“佔中”参与者已因他们的违法行为而锒铛入狱、付出代价,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所谓“三子”,还有议员陈淑莊、邵家臻等人,又岂可不需要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正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他们没有佔领、没有袭警、没有掷物,但“佔中”的一切恶行皆因他们而起,“佔中”的一切恶果皆与他们有关,正是“冤有头、债有主”,是港人社会彰显法治和公义,要戴耀廷等人“找数”的日子到了!

至於部分英国国会议员就案件指手画脚、越洋发声,只能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而已,不可能对特区司法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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