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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等表证成立 陈健民自辩无理

2018-11-30 03:16: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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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策划者戴耀廷等九名被告,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案件今续讯。

根据普通法“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公众妨扰刑事罪行定义为对公众造成损害的扰乱行为,包括堵塞道路、妨碍交通,甚至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而据警司游乃强前天在庭上作供称,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添美道的交通受阻,夏悫道、龙汇道、乐礼街北面部分、分域码头街和演艺道则于翌日被占领,直至十月三日,夏悫道的占领范围延伸至大会堂及分域码头街一带;同月十三日,乐礼街南边、金钟道和红棉路均被占领。

期间,群众于十月三日曾阻止一辆救护车离开政总,救护车最终十五分钟后才能离开;当日两辆运送饭盒的警车亦受阻,示威者不愿撤退、情绪激动,要求检查每个饭盒,饭盒最终改由警方人手运送。他自己被示威者用粗口责骂为“黑警”。

根据警方人员连日作供,“占中”行动长时间、大面积堵塞道路,妨碍交通、拦截警车,包括阻止接载伤者的救护车离去,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均明显已触犯公众妨扰刑事罪行。

由于案件尚在审讯中,不宜置喙,但是,“占中”策划者之一的前中大社会系教授陈健民昨日在庭上的自辩,内容实在令人感到不解和愤慨。

众所周知,违法“占中”,大面积占据中环、金钟主要道路,时间长达七十九日,人数最多时逾十万人。但是,陈健民昨日在庭上声称,他和戴耀廷、朱耀明三人原本计划只是在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遮打花园和皇后像广场留守,人数数千至一万,占领五日便会结束。

这就怪了。陈健民和戴耀廷、朱耀明三人是先知还是有“水晶球”?他们既然公开鼓动“占中”,又如何可以保证行动只会维持五天、人数只有数千、面积只限行人专用区和广场?正是“易放难收”,事实显示:大批青年学生被“占中”口号挑唆、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行动根本不可能在三、五日内结束,更不可能只局限于行人专用区小范围之内。陈健民在庭上说的这番话,是想推卸责任吗?

更有甚者,陈健民不仅企图推卸罪责,更把造成长时间占领的责任推给特区政府,说当日如果不是特区政府“故意拖延”,不及早采取行动拘捕示威者,占领行动便不会拖延那么长时间,更不会对社会和经济造成太大妨扰,云云。

这个陈健民,“倒打一耙”也可谓莫此为甚矣。七十九日违法“占中”,严重伤害港人社会,原来不是由他们这些“占中”策划者和发起者所造成,而是由于特区政府没有及早采取拘捕行动,如此说,是不是当时的特首梁振英和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都要负起违法“占中”之责,要不要把他们也告上法庭?

司法公正、法官严明,戴耀廷、陈健民等九名被告全部控罪表证成立,事实俱在,市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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