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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才可重整议会秩序

2018-12-08 03:17: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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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警方昨日向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尹兆坚和林卓廷发出预约拘捕通知,他们将于下周一到湾仔警署面对正式拘捕及被落案检控。两人均同涉妨碍立法会职员执行职务罪,尹兆坚另涉普通袭击罪。

相关案件发生在今年六月十三日,当日议程为审议高铁港段“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此前反对派议员已一再叫嚣、阻挠条例通过,到当日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发言时,反对派又群起鼓噪,打断陈帆的发言。其间主席梁君彦一再出言劝止警告无效后,宣布驱逐林卓廷离场,林拒不服从,尹兆坚更趁机冲向主席台,议事厅内秩序大乱,多名保安人员执行职务时被暴力推撞,两人倒地受伤。

无疑,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七、七十八条,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在赴会途中和出席会议时不受拘捕,但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议会尊严和议事效率,不是为了方便议员闹事,更不是“尚方宝剑”或“免死金牌”,议员在议事厅内如违抗主席裁决拒不离场、妨碍职员执行职务,甚至以暴力相向,那就是明显违反立法会《议事规则》,甚至已触犯刑事法例,都是于例不合、于法不容的,被追究责任乃理所当然。

于法理而言,尹、林二人的罪名一旦成立,两罪的最高刑罚均为判监一年,而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议员若触犯刑事罪行而被判监一个月以上,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可免除其职务。因此,尹兆坚和林卓廷可能会面对入狱以至失去议席的严重后果,但咎由自取、与人无尤。

正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尹、林两人一贯在会内“也文也武”,张牙舞爪,已成为反对派每次闹事的“急先锋”。就在此次面对警方的预约拘捕,两人仍拒不认错,还要“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说什么拘捕他们是为了要把立法会变成“全国人大”,“上头”要定什么规则就定什么规则,议员只可以乖乖按照“上头”所定的框框议事,云云。这一说法真是荒谬绝伦,不要说人大开会从未闻出现过如反对派般叫嚣、掟嘢、冲击以至“拉布”的恶行,就算有出现,也必定会被依法追究和处理,绝不可能容许此种违反议事规则、败坏议会风气和触犯刑事法律的恶行发生。

事实是,眼前,恢复立法会应有议事功能、重整议事厅正常秩序,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过去因反对派动辄“拉布”闹事带来的损失已经够“惨重”了,议会经常一事无成、纳税人公帑如掉入咸水海,立法会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已几成丑角和笑柄。

而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反对派在地区议席补选中接连失利,不仅不思己过,反而把责任推到特区政府和建制派的“打压”上,他们要在议会内负嵎顽抗,必会藉故制造更多事端,进一步破坏议会秩序和议事效率,日前林郑特首的“短问短答”环节一开始便被大规模捣乱以至无法进行,就是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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