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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草案严肃审议不容拖延

2019-01-09 03:18: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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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举行记者会,解释《国歌条例草案》内容;草案已於昨日在行政会议通过,本月内提交立法会首读。

《国歌法》即将提上立法日程,令人高兴、也令人感慨,因为这已经是一个迟来的立法。根据基本法《附件三》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这一规定,距今已逾二十一年,其间的延误或所谓的争议,能不令人愤慨!

一阕国歌,是国家主权、地位和尊严的重要象征。在重要场合,每当国旗高扬、国歌奏响,国人就会感到肃然起敬和心情激动。如同国徽国旗一样,国歌也是国族奋鬥史的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原型《义勇军进行曲》,正正就是中国人民八年抗战、血肉长城留下的音符和心声,是用生命和鲜血谱成、永垂不朽的。

有关《国歌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有待今日聂德权局长公布详情;但从谘询过程透露的内容来看,立法是严肃和周全的,体现了立法必须準确和与全国相一致的精神,如国庆、特区成立周年、全港性运动会等重大节庆典礼和场合上必须奏唱,中小学应在开学礼升旗仪式上奏唱并须向学生讲解歌词内容,这些都是清晰明确和可行的。事实是儘管《国歌法》尚未制订,在特区政府和建制力量的坚持与推动下,国歌近年已经在特区重大活动和不少中小学校园内奏响,情况是令人欣慰的。

然而,《国歌条例草案》即将进入立会首读议程,面对的却是来自部分激进反对派议员的质疑与阻挠。其中,反对派“反弹”最大的,就是条例将明确规定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各级法官、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在宣誓就职时必须奏唱国歌。

《国歌条例草案》作此规定,完全合理和必要。因为政府公务员和议员宣誓就职,效忠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国歌正正就是国家的象征,在国旗下或国歌声中宣誓是神圣和莊严的,也具有法治精神和守法的意义,绝对是不可偏废的。中央年前已明确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宣誓就任必须挂国旗、持宪法、唱国歌,自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到人大政协、司法人员、地方官员莫不如此。这是一项全国性的规定,“一国两制”下的特区并无例外。

在事实面前,反对派议员的质疑和反对,是站不住脚的,如毛孟静指议员宣誓就职奏唱国歌会令人感到“有压力”和“恐惧”,就是莫名其妙的一派胡言。正常人听到国歌只会感到自豪和振奋,为何毛孟静会感到“有压力”和“恐惧”?不抗中乱港、不卖港卖国,国歌又有什麼可怕的?

《国歌条例草案》提交立会首读,程序是必须的,但立法事在必行、不容再拖,莊严的审议不能变成无聊的谩骂和胡闹,特区政府和建制议员必须抓紧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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