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评论 > 社评 > 正文

林郑释修例背景 “防火墙”一派胡言

2019-05-10 03:17:1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首次明确交代回归之初香港制订移交逃犯条例范围不包括内地的原因,有力驳斥了反对派所谓“防火墙”的说法,也进一步阐明了今日修例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自移交逃犯条例提出以来,反对派视为“有力武器”的“理据”之一,便是九七回归之初制订逃犯条例时把内地“剔除”在移交范围之内,指此举正是为了保障港人日后免被移送内地受审,是“刻意”设立的一堵“防火墙”,云云。

事实是,一九九七回归之初制订的移交逃犯条例,是属于法律“本地化”的工作范畴,即九七前由当时港英政府代表香港与外国签订的条例、协议等,都需要重新进行本地立法才能够继续生效和沿用。

而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回归前,港英政府与中国内地之间是没有签订移交逃犯协定的;如此在九七后进行本地立法之际,内地自然不在移交逃犯范畴之内,需要留待日后另行处理。

这就是当年特区政府制订移交逃犯条例不适用于内地和台湾、澳门的唯一和真正原因,即纯属立法程序上的问题,与什么“刻意剔除”、“保障港人”和“防火墙”无关;至于所谓北京也同意“剔除”以免妨碍顺利过渡回归,就更是子虚乌有和不负责任的说法。

事实是,九七回归、“一国两制”,香港特区与内地之间移交逃犯,并不是什么碰不得或无法解决的问题,两地法制上的差异并不构成不可以进行移交的理据,再不相同的法制都不会有容忍逃犯逍遥法外的空间。

而由于回归二十一载以来,反对派动辄兴风作浪、抗中乱港,港与内地、台湾、澳门之间的移交逃犯修例工作一直未有进行。直到去年发生台湾命案,陈同佳直认杀人而法律竟难奈其何,特区政府才决心“亡羊补牢”,把修例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且基于对实际情况的考虑,把移送“大权”交到了法院和法官手上,而且订明“三不交”:死刑犯不交、政治犯不交、在本港不属犯罪者不交。如此事实俱在、法理明确,修例就是为了堵塞现存法律漏洞,完善本港法治,增强市民和营商环境的安全感。而一旦修例完成,只有违法者才需要感到忧虑,广大奉公守法市民大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法律从来都只是用来对付不法之徒的,香港是法治之都,大小法律法规不下千百条,又几时听闻过有守法市民需要为法治而担心害怕的?相反,法律法规完善了,陈同佳之流不会在身边出现,市民才会感到安枕无忧。

反对派为了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为了抹黑内地司法、挑唆两地关系,对修改移交逃犯条例肆意歪曲、诬为“送中”,而且把持立会席位胡搅蛮缠,自行开会、自选主席,更大肆勾搭外国势力介入、干预特区内部事务,种种恶行必须受到有力的抵制和谴责。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