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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修例必须“直上” 绝无“撤回”空间

2019-05-17 03:21: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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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今日开会,面对法案委员会四次开会出现的乱局,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直上”大会已成各方共识及唯一出路。

就有关修例事宜,立会建制派与反对派两方昨日各派出四人会面商讨如何打破僵局,但是,反对派却提出了要求建制派“游说”特区政府撤回草案及承认涂谨申是“合法主席”、由其主持的会议是“合法会议”等无理要求,建制派当然不予接纳,所谓会商也只能再一次显示反对派的无理取闹和玩弄拖延时间花招而已。

事实是,眼前,特区政府修改移交逃犯条例的草案,不仅不能撤回,审议步伐还必须要加速,才能面对两个时间上的紧迫性:一是台湾命案兇徒陈同佳的“盗用他人财物”罪今年十月就会刑满出狱,二是本立法年度七月底就会结束,即使草案在立会通过也还有大量后续工作要跟进,而有关法律漏洞已经存在逾二十年,可说已到了拖无可拖的地步。

就此,特首林郑月娥昨日重申根据基本法,提交条例草案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但审议通过则是立法机关的宪制责任,但过去六个星期,修例工作寸步难行,立会法案委员会连选主席这个技术性程序也未能完成,上周更发生了全港市民都不愿意看到的场面,因此,条例草案“没有可能在现阶段撤回”。

事实是,条例草案不仅在现阶段从政府施政角度没有可能撤回,从完善特区法治以至“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公安治安角度而言,更是任何时候都没有撤回的可能和空间。

对此,有人质疑,前天有十二名现任或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大律师联署“声明”反对移交,对修例表示遗憾,为何特区政府还要“硬推”,是不是中央有“死任务”?

这种质疑的出发点和论据都是荒谬的。提出质疑的人,是不是认为十二名大律师反对移交的“声明”就是权威、就是“圣旨”,不能不听、必须依从?那麼,他们又有没有看到,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王志民和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前天都就移交问题发表了意见,传达了习近平主席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精神,指出要建设“平安中国”和提高执法与司法工作的水平。回归以来,内地向香港特区已经移交了逾百案犯,包括“空姐衣柜藏尸”案以及明报前总编刘进图被袭案的兇徒,但香港特区向内地移交的却一例也没有。因此,特区政府修订移交逃犯条例是既有现实迫切需要、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市民应予支持。

中联办支持特区政府修例,立场坚定、态度鲜明,那些奉“十二主席”声明为纶音的人,是否昏了头脑、内外不分?按照这种人的逻辑,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将“会见”李柱铭,为反对派的“反移交”撑腰,他们是不是要五体投地、三呼谢恩了?可惜,今日香港特区的立法工作只能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行事,而不再是由外国政府“治外法权”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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