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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只余一件事:早日通过

2019-06-05 03:02: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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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继续就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开会讨论。撇除前一阶段涂谨申“自封主席”闹剧所耗费的时间不算,光是在保安委员会,有关讨论已持续了十多个小时,今明两日会议还将持续开到二十个小时,直至六月十二日草案提上全体大会表决为止。

  如此一个冗长的审议过程,作为政府一方,可以讲的话已经讲尽,可以作出的修改亦已作出,包括日前公布的六项额外人权保障,工商专业等各方亦已“收货”,认同保障大增、疑虑大减;而作为反对一方,反对派除了重重複複一些已经讲过一百次的观点和不断“抹黑”内地司法制度之外,再也说不出任何新的反对理据来。如果任由此种“各说各话”的局面继续下去,实在既无意义、也无必要。

  因此,早日结束对立及政治化争拗,早日让条例草案完成立法,已经是摆在特区政府和全港市民面前的迫切课题。是非不能再颠倒,社会亦经不起再折腾。

  这裏面,修例具迫切性并不是藉口。对此,反对派说,台湾当局已经表明不愿意在修订后的移交条例下接收陈同佳,修例因此已无迫切性。此说大谬不然。台湾当局的说法,只是一种政治表态而非法治考量。陈同佳明明是在台湾杀了人,台刑侦当局也说过一定要捉拿兇手归案,如果因所谓政治理由而“放生”陈同佳,则不但令死者潘晓颖沉冤难雪、家人悲痛难消,就是对台湾社会来说,也会传递一种极为负面的讯息,就是只要符合当局的政治需要,就是杀了人也不打紧,不认同“一个中国”成了杀人犯法的“同义词”。这种后果,不是非常荒谬和可笑的吗?

  而作为特区政府,不能因台湾当局政治法治不辨、私利公义不分,“不要”陈同佳,香港就不修订移交逃犯条例。修例一为不能放过杀人兇手陈同佳,二为堵塞法律漏洞,既有迫切需要、也有长远需要,两者皆无可置疑。

  只要漏洞堵塞了、法例完备了,台湾案子一日未了结,移交过程未完成,警方都有理由可以向法庭申请继续拘押陈同佳,不让他逍遥法外、逃之夭夭。

  当然,陈同佳案确具迫切性,但从长远而言,完善本港司法制度同样刻不容缓。国际财务组织即将发表最新一份调查报告,再次对香港移交逃犯範围不及於与港关係最密切的内地和澳门提出批评,质疑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城市安全是否理想。再加上条例修订一日不通过,“引狼入室拉鸡仔”,反对派一夥继续向外国主子求援乞怜,美英等国政府继续有藉口施压,对本港和正处於中美贸易战中的中国内地都是不利的。

  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草案已安排本月十二日提上大会审议表决,本立法年度会期七月就会结束,反对派肯定会负嵎顽抗,已经提出二百多项“修订”,政府一定不能退让,建制派更要全力支持修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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